【卫计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08-2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证件有效期: 长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1、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500元至10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1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的100%,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独生子女升学、劳动就业、农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 
5.审批条件:符合 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三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省户籍公民,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以申请领取《光荣证》。 (一)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二)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三)符合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6.申请资料:夫妻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已有子女状况证明、子女的户籍证明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节育措施证明,夫妻一方是流动人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三张两寸近期夫妻和孩子三人合影照片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乡(镇)人口计生办审核并签署意见。 《诚信计生证明》。 
7.审批受理机构:三都水族自治县卫计局 
8.审批决定机关:三都水族自治县卫计局 
9.法定时限:10 
10.承诺时限:
11.是否收费:0  (注‘1’指收费;‘0’指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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