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08-2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
办事指南 | |
1.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证件有效期: 长期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1、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500元至10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1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的100%,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独生子女升学、劳动就业、农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
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 |
5.审批条件: | 符合 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三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省户籍公民,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以申请领取《光荣证》。 (一)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二)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三)符合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
6.申请资料: | 夫妻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已有子女状况证明、子女的户籍证明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节育措施证明,夫妻一方是流动人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三张两寸近期夫妻和孩子三人合影照片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乡(镇)人口计生办审核并签署意见。 《诚信计生证明》。 |
7.审批受理机构: | 三都水族自治县卫计局 |
8.审批决定机关: | 三都水族自治县卫计局 |
9.法定时限: | 10 |
10.承诺时限: | 1 |
11.是否收费: | 0 (注‘1’指收费;‘0’指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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