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结婚证
2016-07-21
婚姻登记 | |
办事指南 | |
1.事项名称: | 婚姻登记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 结婚证 证件有效期: 无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
4.设定依据: | 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
5.审批条件: |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6.申请资料: |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
7.审批受理机构: | 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政局 |
8.审批决定机关: | 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政局 |
9.法定时限: | 0 |
10.承诺时限: | 0 |
11.是否收费: | 1 (注‘1’指收费;‘0’指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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