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登记指南
2016-08-21
户外广告登记
户外广告登记 | |
三都微生活 | |
1.事项名称: | 户外广告登记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 无 证件有效期: 无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25号) |
4.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25号) |
5.审批条件: |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6.申请资料: | 1、广告发布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的《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加盖发布单位公章的《户外广告样件》(一式2份);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盖公章); 5、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6、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7、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8、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7.审批受理机构: | 三都县工商局 |
8.审批决定机关: | 三都县工商局 |
9.法定时限: | 7 |
10.承诺时限: | 2 |
11.是否收费: | 0 (注‘1’指收费;‘0’指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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